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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2年9月22日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本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概念: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本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概念: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本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概念: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本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2/8/1依据刑法条文第13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本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罪...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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