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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永军律师根据《刑法》第226条之规定,本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根据《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本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根据《刑法》第172条之规定,本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根据《刑法》第158条之规定,本罪是指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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