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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2年9月22日根据《刑法》第333条之规定,本罪是指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委托,采用招募雇佣、纠集、利诱等手段,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立案...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2年9月22日根据《刑法》第333条之规定,本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方不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当立案。定...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2年9月22日根据《刑法》第336条第1款之规定,本罪是指本罪是指未取得国家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2年9月22日根据《刑法》第336条第2款之规定,本罪是指本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2年9月22日根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之规定,本罪是指行为人开设进行赌博的场所的行为。立案标准:行为人开设赌扬的,应当予以立案。定罪标准:犯罪主观方...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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