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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永军律师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根据《刑法》第229条之规定,本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根据《刑法》第226条之规定,本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根据《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查看详情 >>
作者:郭永军律师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本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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